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工作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按照《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赣教办字[2017]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学校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海波
副组长: 杨应慧
成员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工会、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及分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
二、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时间
按省教育厅要求,2月27日-3月15日为专项集中整治时段。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持续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清洁单位”考核评比活动,对“清洁单位”和“不清洁单位”进行动态的挂牌、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范围及目标
1.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校园内的食堂餐厅、教室内外、办公场所、实验室、活动场馆、师生宿舍、厕所卫生间、校园绿地、垃圾存放、污水处理、经营场所及周边、公共区域等环境卫生。
配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整治目标: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文明意识、环境卫生意识,强力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不断纠正不文明陋习,养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清理的良好习惯,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和谐美丽校园。
四、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要求
1.活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既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又要做到各司其职,守土有责。
2.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园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抓常抓长,努力建设卫生整洁、文明美丽的校园环境,以崭新面貌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五、监督考核
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教学、办公、学生宿舍等各楼宇及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
附件1:校园环境卫生标准和要求
附件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