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同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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