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部、系)要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工作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卫处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和校门管理等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各学院(部、系)要扎实做好师生员工放假期间管理和外出报备工作;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洁工作,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同时,请各部门、各学院(部、系)将值班安排于3月29日前分别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