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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

来源:  / 摄影: / 2017-03-13 / 点击量:

为加强我中心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档案工作有关条例、办法的精神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档案室是在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全中心各类档案的工作。

2.档案室所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属中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毁损。

3.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陶瓷检测中心的业务领档案室对全中心科研、文书、基建、财会、设备等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景德镇陶瓷大学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按ISO-9001标准,制订我中心的档案工作。具体操作条例和办法:

4.认真对我中心各实验室各类档案实施预立卷和资料的积累、收集、整理、成卷、归档、编目、统计,并对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信息,提供档案信息使用服务。
6.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事宜。

8.凡进室的各类档案需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存放有序,并制定案卷目录等检查工具。

9.做好档案的领用、借阅、查阅记录,确保档案不遗失。每年度对档案进行整理,对失效档案按程序处理。

10.切实做好档案室的“六防”(防火、防尘、防潮、防盗、防虫、防光)工作,避免档案招受损坏。利用、复印有关档案资料,需经中心主任批准。

11.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做好和发展中心的档案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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