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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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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7-04-10 15:23:51/点击量:

第一章 工程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立章依据。根据国家科技部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性质。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是中心最高工程技术咨询机构。

第三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审议中心中长期日用及建筑陶瓷行业工程技术研究发展规划;

(二)审议中心日用及建筑陶瓷行业材料技术、工艺技术、装备技术、检测技术及相关标准化的科研攻关、工程技术研究发展方向和实施方案;

(三)评定中心设立和认可的工程技术研究等学术奖项;

(四)受中心主任委托,开展国内外日用及建筑陶瓷行业工程技术研究的学术活动,推动工程技术研究的学术水平提高;

(五)受中心主任委托,代表中心开展日用及建筑陶瓷行业工程技术研究的对外学术交流或其他学术工作;

(六)受中心主任委托,对有关行业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

(七)完成中心主任委托的其它有关行业工程技术研究工作。

第四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一)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25人左右,设主任 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下分若干学科组,每个学科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

(二)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各学科组组长组成;

(三)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部分常务委员及部分委员组成中心工程技术评定委员会,行使评定中心设立和认可的工程技术研究等学术奖项的职权。评定委员会主任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四)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部分常务委员及部分委员组成中心学术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中心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委员会主任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五)根据中心发展与工程技术业务工作的需要增设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产生

(一)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是对本中心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工程技术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

(二)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委员除因个人品行等原因被除名的,一般可以连任到中心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转为名誉委员。

(三)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报依托单位批准;学科组正副组长由各学科组民主选举产生。

(四)新增委员由中心主任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依托单位批准,再由中心主任正式聘任;

(五)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常务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

(二)中心学术活动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

(三)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常委会和各学科组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七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中心财务支出。

第二章 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提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八条 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在全委会期间或在全委会休会期间,积极就中心对日用及建筑陶瓷行业工程技术研究发展及相关工作提出议案。

第九条 委员的提案可通过发电子邮件或直接交中心综合办公室。

第十条 中心综合办公室接到提案后应尽快整理,并转交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时呈送一份给中心主任。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及中心主任在接到提案后应认真处理,组织召开常委会,并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可以直接交提案委员(同时交中心综合办公室一份备案),也可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转交提案委员。

第十二条 当委员会主任及中心主任认为提案有必要与提案委员交换意见时,也可以进行当面对话,对话的组织工作由中心综合办公室安排。

第十三条 委员提案表及相关处理情况由中心综合办公室收集存档。

第三章 工程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通则。

(一)以推进学术进步,提高工程技术研究水平为宗旨,保障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议事各抒己见,决事民主集中,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全委会

(一)会期:一般每年召开12

(二)主持:委员会主任

(三)会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筹办

(四)出席:全体名誉委员、委员及中心综合办公室人员

第十六条 常委会

(一)会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主持:委员会主任

(三)会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筹办

(四)出席:全体常委及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与秘书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

(一)工程技术评定委员会

1、会期:每年召开1-2

2、主持:评定委主任委员

3、会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筹办

4、出席:评定委全体委员及专兼职秘书等

5、议决事项:评定中心设立和认可的工程技术研究等学术奖项;

(二)学术委员会

1、会期:每年召开2-3

2、主持:学术活动委主任委员

3、会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筹办

4、出席:学术活动委全体委员及专兼职秘书等

5、议决事项:(1)规划开展国内外日用及建筑陶瓷行业工程技术研究的学术活动;(2)筹划学术活动,指导学术刊物;(3)受中心主任委托,筹划某些专门学术问题调研工作;(4)受中心主任委托,筹划中心对外学术交流事宜。

第十八条 学科组会

(一)会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主持:各学科组组长

(三)会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筹办

(四)出席:本学科组全体成员及中心综合办公室联络人员

(五)议决事项:

1、开展学术活动;

2、分组审议相关工程技术研究的议题。

第十九条 主任办公会

(一)会期:每月召开1次,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主持:委员会主任

(三)会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筹办

(四)出席: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

(五)议决事项:

1、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

2、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通报;

3、议定常委会或全委会筹备事宜。 

第二十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中心综合办公室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依托单位批准后由中心主任签发并公布施行。

 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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